1、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嗎?
答:能。
2、工傷保險基金的來源和構成?
答: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3、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有哪些規定?
答:(一)在工商行政管理、民政、機構編制管理等機構登記注冊的,在登記注冊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二)登記注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地區的,原則上在登記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登記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三)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職工的,根據國家勞務派遣相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4、工傷保險費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嗎?
答:僅由用人單位繳納。
5、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如何確定?
答: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
6、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答:(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如何理解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和上下班途中?
答:(一)工作時間是指本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至下班時間之間,包括職工在崗時滿足正常生理需要的時間,職工提前到崗后做必要的工作準備和下班時做收尾工作的時間,以及本單位安排的加班時間;(二)工作場所是指職工從事工作所在的車間、班組、辦公樓等具體空間以內,包括職工在崗時滿足正常生理需要的本單位衛生間、食堂和內部工作聯系地點及其途中路線;(三)工作崗位是指職工從事本職工作的具體處所,包括辦公室、柜臺、操作臺、施工段等,也包括受本單位委派所到的特定工作場合等本單位臨時安排的工作崗位;(四)上下班途中是指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其中,對途中到停車場停車起車、接送子女等屬于日常生活基本需要范疇的活動經歷,視為合理時間、合理路線;對明顯超出日常生活基本需要范疇和與上下班目的明顯相悖的活動經歷,不應當視為合理時間、合理路線。
8、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
答:(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9、《遼寧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對視同工傷有哪些特別規定?
答:(一)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且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實施超出本崗位職責范圍的行為受到傷害的;(二)受指派參加搶險救災、防治疫病,或者因見義勇為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或者感染疫病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當場死亡,或者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且情況緊急,直接送醫療機構搶救并在48小時內死亡的;(四)在工作時間,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安全設施不健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或者存在禁止警示標識不明等管理不善情況,發生人身事故傷害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的。
10、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答: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